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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12-29文章分類:行業動態編輯作者:森源藍天閱讀次數:1433 次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確定了9項重點任務。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充分發揮綠色技術對綠色低碳發展的關鍵支撐作用,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2023—2025年)》(發改環資〔2022〕188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完善轉化應用市場機制,加強創新服務保障,推動形成各類創新主體活力競相迸發、產學研用銜接高效、創新效能持續提升的綠色技術創新工作格局,確定了9項重點任務:
一是強化綠色技術創新引領,包括明確綠色技術創新方向、強化關鍵綠色技術攻關等。
二是壯大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包括培育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加強創新平臺基地建設、激發科研單位創新活力等。
三是促進綠色技術創新協同,包括推進創新主體協作融合、更好發揮相關機構作用等。
四是加快綠色技術轉化應用,包括推進綠色技術交易市場建設、健全綠色技術推廣機制、鼓勵綠色技術產品應用等。
五是完善綠色技術評價體系,包括建立健全綠色技術標準、推進綠色技術評價等。
六是加大綠色技術財稅金融支持,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強化財稅政策保障等。
七是加強綠色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包括加大綠色技術研發人才培養、強化綠色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等。
八是強化綠色技術產權服務保護,包括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水平、加強綠色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等。
九是深化綠色技術國際交流合作,包括推進綠色技術“引進來”、鼓勵綠色技術“走出去”等。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進一步完善,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低碳發展的支撐能力持續強化。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主體進一步壯大。各類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創新活力不斷釋放,協同創新更加高效。綠色技術供給能力顯著提升。綠色技術交易市場更加規范有序。綠色技術評價、金融支持、人才培養、產權保護等服務保障全面優化。綠色技術領域國際交流和對外開放持續深化。
《實施方案》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要持續加大對綠色技術創新工作的統籌。充分發揮綠色技術創新部際協調機制作用,進一步加強合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細化完善各項政策舉措,制定相關行動計劃或實施方案,壓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綠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將及時宣傳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做法和典型經驗,在全社會營造綠色技術創新良好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2〕1885號
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2023—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2022年12月13日
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充分發揮綠色技術對綠色低碳發展的關鍵支撐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和《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2022—2030年)》,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完善轉化應用市場機制,加強創新服務保障,推動形成各類創新主體活力競相迸發、產學研用銜接高效、創新效能持續提升的綠色技術創新工作格局,為加快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進一步完善,綠色技術創新對綠色低碳發展的支撐能力持續強化。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主體進一步壯大,培育一批綠色技術領軍企業、綠色低碳科技企業、綠色技術創新領域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各類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創新活力不斷釋放,協同創新更加高效。綠色技術供給能力顯著提升,形成一批基礎性、原創性、顛覆性綠色技術創新成果。綠色技術交易市場更加規范有序,先進適用的綠色技術創新成果得以充分轉化應用。綠色技術評價、金融支持、人才培養、產權保護等服務保障全面優化。綠色技術領域國際交流和對外開放持續深化。
(三)工作原則
——目標引領,創新驅動。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聚焦實現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目標,著力解決綠色低碳發展科技支撐不足的問題。把體制機制創新作為重要驅動力,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提升綠色技術研發水平,暢通轉化路徑。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發揮市場在綠色技術創新中的主導作用,增強市場在配置資源和連接創新各環節中的功能,吸引創新要素向綠色領域集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綠色技術創新保障,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
——研用并舉,突出應用。圍繞綠色低碳發展重點領域,組織開展綠色技術攻關,增加綠色技術供給。加大綠色技術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強化創新各環節和要素的銜接,加快推進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發展。——壓實責任,系統推進。聚焦綠色技術創新的關鍵環節,加強部門間配合,推動形成工作合力,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大對地方推進綠色技術創新工作的評估指導力度,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創新,確保各項任務落實。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綠色技術創新引領明確綠色技術創新方向。定期向各地區、行業協會、重點企業等征集共性技術難點和技術需求,以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污染治理、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低碳與零碳工業流程再造、生態系統固碳增匯、負碳及溫室氣體減排等領域為重點,采用“揭榜掛帥”“賽馬”等機制,引導各類主體參與綠色技術創新。強化關鍵綠色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碳達峰碳中和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大氣與土壤、地下水污染綜合治理”、“循環經濟關鍵技術與裝備”、“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水資源與水環境綜合治理”等重點專項技術攻關,鼓勵綠色技術創新主體積極參與,研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關鍵核心綠色技術。
(二)壯大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培育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培育綠色技術創新領軍企業,支持領軍企業及其聯合體承擔國家科技計劃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全國技術合同登記企業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企業中,遴選發布綠色低碳科技企業,引導各類創新要素集聚。培育綠色技術創新領域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加大對中小微綠色技術創新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強創新平臺基地建設。以滿足市場需求為導向,優化綠色技術領域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臺等創新平臺基地布局,加大對綠色技術創新平臺基地建設的培育和支持力度。持續優化整合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綠色技術資源共享服務體系,加強與綠色技術創新平臺基地的銜接。激發科研單位創新活力。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管理機制,加大綠色技術創新成效在考核評優中的比重,提高科研人員綠色技術創新積極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兼職參與企業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技術咨詢和服務等工作,繼續實施綠色技術創新成果發明人或團隊持有股權、成果轉化凈收入占比以及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且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基數等相關激勵政策。
(三)促進綠色技術創新協同推進創新主體協作融合。引導綠色技術創新企業、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等主體與中介機構、金融資本等聯合,形成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金介”合作機制,促進共性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應用。支持建立一批專注于綠色技術創新的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公共服務平臺,加快綠色技術創新突破。更好發揮協同機構作用。發揮好綠色技術融資合作中心(原綠色技術銀行,下同)在推進金融資源與綠色技術創新融合方面的協同作用,在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推進綠色技術融資合作中心建設。完善綠色技術融資合作中心運行管理機制,強化綠色技術信息平臺、轉移轉化平臺、金融服務平臺功能。鼓勵綠色技術創新聯盟推動相關產業綠色升級改造,充分發揮其對綠色技術推廣應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現有綠色技術創新聯盟開展評估工作。
(四)加快綠色技術轉化應用推進綠色技術交易市場建設。根據區域綠色技術發展優勢和應用需求,布局建設若干國家綠色技術交易平臺。健全綠色技術交易平臺管理制度,完善基礎甄別、技術評價、供需匹配、交易傭金、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等機制,提升綠色技術交易服務水平。健全綠色技術推廣機制。以節能降碳、清潔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環境保護、生態保護修復等領域為重點,適時遴選先進適用綠色技術,發布綠色技術推廣目錄,明確技術使用范圍、核心技術工藝、主要技術參數和綜合效益。規范綠色技術遴選條件、遴選程序,加強目錄內綠色技術跟蹤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通過向國家綠色技術交易平臺和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推送、組織開展綠色技術交流等方式,加快綠色技術推廣應用。鼓勵綠色技術產品應用。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建設,鼓勵綠色技術創新裝備生產企業申報保險補償項目。鼓勵國有企業采購、使用綠色技術首臺(套)裝備,推動綠色技術首臺(套)裝備應用和產業化。推動修訂《政府采購法》,完善綠色采購制度。加大政府綠色產品采購力度,進一步擴大綠色產品采購范圍,推動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按規定優先采購綠色產品。完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穩步擴大綠色產品認證范圍,推動認證結果廣泛采信。
(五)完善綠色技術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綠色技術標準。在年度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中加大對綠色技術標準的支持力度,加強綠色技術創新與標準化工作聯動,強化能源、工業、建筑、生態系統固碳增匯、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污染治理和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河湖生態環境復蘇等重點領域共性綠色技術標準制修訂,及時將先進適用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融入標準,為綠色技術推廣應用提供支撐。推進綠色技術評價。指導推動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加快制定發布本領域綠色技術評價方法,提升綠色技術評價水平。支持綠色技術創新領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等建立綠色技術驗證服務平臺,申報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為綠色技術創新和轉化應用提供定制試制、檢驗檢測、認證評價等服務。
(六)加大綠色技術財稅金融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強綠色技術創新的股權支持力度,實施“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引導各類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充分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進一步擴大綠色技術領域創業投資子基金托管銀行范圍,積極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項目。綜合應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等方式支持綠色技術創新,鼓勵信用評級機構依規對綠色技術創新企業開展主體評級、債項評級服務。鼓勵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從事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示范應用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鼓勵保險機構結合綠色技術應用場景,運用首臺(套)保險等險種為綠色技術創新提供風險保障。強化財稅政策保障。各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綠色技術攻關項目予以積極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綠色技術創新成果推廣應用予以支持。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及科技人員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收入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促進綠色技術、裝備和產品研發應用。
(七)加強綠色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加大綠色技術研發人才培養。持續加大對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設置綠色技術相關專業的指導支持力度,引導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開設綠色技術相關專業,進一步優化專業布局,提升專業建設水平。鼓勵地方政府聯合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業共同實施綠色技術領域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聯合培養綠色技術創新專業人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強化綠色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培養專業、高效的綠色技術經紀人隊伍,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綠色技術先進成果與產業需求精準鏈接。在《國家技術轉移專業人才能力等級培訓大綱》中增加綠色技術相關課程,提高綠色技術經紀人隊伍專業服務能力。引導企事業單位在薪酬待遇、股權分配、人才評價等方面加大對綠色技術經紀人的激勵支持力度。
(八)強化綠色技術產權服務保護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水平。提高綠色技術創新領域專利、商標審查業務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智能化技術運用,提高審查效能,縮短審查周期。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進一步強化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一站式”知識產權綜合保護,為綠色技術產業提供知識產權服務支撐。加大對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指導和支持力度,促進綠色技術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高水平布局和高效益運用。聚焦綠色技術創新成果,構建綠色技術與國際專利分類參考關系表,開展國內外及分區域綠色專利統計監測分析。圍繞綠色低碳發展重點領域,建設知識產權專題數據庫,提升綠色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信息檢索分析利用能力。加強綠色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嚴格規范綠色技術創新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行為,嚴厲打擊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代理行為。組織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加大對侵犯綠色技術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九)深化綠色技術國際交流合作推動綠色技術“引進來”。充分發揮雙多邊國際合作機制作用,積極引進境外先進技術、管理理念和商業模式,鼓勵外資投向綠色技術高端裝備制造。鼓勵綠色技術“走出去”。以推進綠色投資、綠色產業、綠色能源、綠色基建、綠色交通、綠色貿易等領域國際合作為契機,積極開拓先進綠色技術和裝備的國際市場,延伸綠色技術創新成果的領域和應用場景,攜手其他國家和地區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突出問題,共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持續加大對綠色技術創新工作的統籌,會同各有關部門做好年度重點工作安排部署,抓好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落地。充分發揮綠色技術創新部際協調機制作用,進一步加強合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適時對綠色技術創新工作進行調度,確保實現各項任務目標。
(二)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區要加大對綠色技術創新工作的推動力度,結合實際細化完善各項政策舉措,制定相關行動計劃或實施方案,壓實工作責任,優化創新環境,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扎實推進綠色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
(三)營造良好氛圍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將總結各地區綠色技術創新管理制度的有效模式,及時宣傳可復制可推廣的先進做法和典型經驗。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創新論壇等活動,在全社會營造綠色技術創新良好氛圍。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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